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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酒駕處罰條例: 醉駕與酒駕處罰條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1800元罰款,記12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并處500元罰款,記6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記6分。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應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有關權利已經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在土地征用時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權利應由其繼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關權利份額保留。2、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成員資格,當時就開始享有分配權利,事后的補償費實際分配僅是權利的實現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擁有的權利應作為個人遺產繼承,因而應在分配時應保留其權利份額并由其繼承人繼承。3、在安置補償方案確定時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并在補償費分配后死亡的人員,因其已經實際取得補償費,實現了分配權利,其取得的補償費自然計入個人財產由其繼承人人繼承,當然不存在權利份額保留的問題。二、關于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 ·主犯不認罪影不影響從犯取保候審? 在我國刑事法律當中規定的,由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的人進行的一種犯罪,當然這種犯罪的話,他是需要根據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來區分主犯和從犯的主犯和從犯都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主犯不認罪影不影響從犯取保候審?一、主犯不認罪影不影響從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要求罪犯要認罪?當然,如果煮飯不認罪的話,是不影響到從犯,認罪所得到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案件還沒有終結,是否有事應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才能確定。因此,單純的只是獲得了取保候審批準的,并不能判斷出被取保候審人日后是否有事。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么?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 ·公職人員醉駕處理案件怎么處理公務員酒后駕車如果被處以拘役 公職人員醉駕處理案件怎么處理公務員酒后駕車如果被處以拘役,按照《公務員法》將被開除公職。按照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屬于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 ·選擇有合法資質的工傷鑒定機構 選擇有合法資質的工傷鑒定機構此處所講的“合法資質”是不但是指工傷鑒定機構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同時也包括其接受鑒定的內容必須是在工傷鑒定機構登記的業務范圍之內的。因為要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結論必須是由有合法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如精神病鑒定必須選擇有“法醫精神病”資質的工傷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才合法,才會被法院所認可。如果受傷人員選擇的鑒定機構是沒有合法資質的,即使它作出的結論是正確的,可是因為它沒有合法資質,對方當事人也會以該鑒定結論是由沒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而要求重新鑒定。可此時重新鑒定,很有可能傷者就錯過了最好的鑒定時機,這對于傷者很不利。所以確定一個有合法資質的鑒定機構就顯得非常重要了。二、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工傷鑒定機構品牌效應在任何一個領域都是會發揮其獨特的作用的,在鑒定機構領域也是一樣。所以在選擇鑒定機構時,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工傷鑒定機構,不但可以讓受傷人員得到公正的評定,同時也會很容易讓人信服該鑒定結論。三、選擇對自己有 ·根據受傷情況不同 根據受傷情況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狀況,就比如最壞的情況就是死亡,本人是不肯能在自己去做工傷鑒定的,還有一些比較嚴重的傷,骨折,昏迷等等。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呢?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畢竟受傷也不是我們愿意看到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哪些人可以做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由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工傷職工申請,但鑒定必須本人到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 ·根據法律規定鐵路建設征地補償是多少? 根據法律規定鐵路建設征地補償是多少?征收土地的話,政府都會給相應的老百姓一定的補償,這種補償,主要是包括經濟方面的補償。當然在征收土地之前需要發布相關的公告,比如說征收土地補償公告以及安置方案公告,很多人對此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鐵路建設征地補償是多少?一、根據法律規定鐵路建設征地補償是多少?鐵路征地補償新標準2018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補繳醫療保險需要注意的是:醫保斷繳,醫保卡會有2到3個月的恢復期,在這2到3個月只能手工報銷,醫保卡就不能自動報銷了。二、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如果中斷,交夠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是不夠最低繳費年限,北京戶口可以辦理延期繳費,外地戶口需要交夠10年才能辦理延期繳費,不夠10年的就只能轉回戶口所在地續交了。其實養老和醫療都是可以累積的,斷了也能續上。另外其他的保險斷了也沒有太大影響,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這三樣,只要在用之前交夠1年就行,工傷保險即交即用。社保斷繳最主要的是會影響買房買車的資格。你已經辭職了原公司就不會繼續為你交社保了,原單位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手續,這樣你的社保就自動封停了。新單位在本地的話,則只需將你的社保號告訴新單位就行了,單位就可以為你辦理社保續交手續(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又不想到原單位去問,只需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下面針對其他朋友在辭職后對社保處理的不同情況的解決辦法:1.辭職后的社 ·出院后什么時候可以做工傷鑒定 出院后什么時候可以做工傷鑒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什么時候出院其實沒多大關系。二、工傷鑒定的時間及材料準備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等。工傷待遇。傷殘包括:⑴醫療費,⑵住院伙食補助費,⑶護理費,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 ·在最近 在最近,美麗中國的倡議突然被提了出來,就是把建設為環保,擁有綠水青山的國家。而對于環境保護這一方面的內容,我國是有專門的環境保護法的,而為了對相關的法律可以進一步的理解,還會有相關的解釋。那么,環境污染侵權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2號為正確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第一條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污染者有無過錯,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污染者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相關環境保護單行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第二條兩個以上污染者共同實施污染行為造成損害,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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