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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對在股權上設立擔保物權,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有規定。如法國《商事公司法》、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均涉及對股份抵押的規定。比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關規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條規定“得以份額為質權的標的。”日本《商法》第207條又規定“以股份作為質權標的的,須交付股票可見,日本的公司法對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股權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股權為質權標的而設立股權質押分別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質押缺乏規定,但公司法頒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允許設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臺的擔保法,才真正確立了我國的質押擔保制度,其中包括關于股權質押的內容。如《擔保法 ·國有企業改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 國有企業改制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律師依據改制企業的改制、產權交易等計劃,通過對相關資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實情況的收集,從法律或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判斷。一、法律盡職調查的基本原則1、獨立性原則:獨立于委托人意志,獨立于審計、評估等其他中介機構。2、審慎原則:對任何資料、信息以及相關人員所作出的口頭陳述而發現的任何問題,律師均應持審慎的懷疑態度,作更深入地了解和探究3、專業性原則:在整體調查工作中充分體現從法律角度的核查和判斷。律師在調查中關注的重點始終是法律狀況,判斷的是法律風險,律師應當從法律角度作出專業的判斷。二、法律盡職調查的核查要點&nbs ·職務犯罪數額多大可以判死刑? 貪污罪:十萬元以上;受賄罪:十萬元以上;貪污、受賄達到以上數額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現在司法實踐中貪污、受賄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哪些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司法實踐中也應當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nbs ·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 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職務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 ·什么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也包括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通過不屬自己主管的下級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應根據自已的具體情況,對從合同簽訂到履行完畢的全過程,制訂一套比較完善而嚴密的切實可行的合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合同簽訂等程序和審批制度;查詢對方資信制度;合同專用章與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制度及報及報制度等等。特別是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定期監督檢查最為必要,嚴格執行比制度,可掌握合同履行的真實現狀,對有問題的不能如期履行的合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派人專門了解情況,檢查督促,研究制訂保證如期履行的計劃;對于應收賬款,要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必要時應運用包括法律程序在內的手段和措施,盡快加以解決,以防因施欠而受騙;對于已被騙走的貨款或商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標準合同文本的管理@標準合同文本由相關業務部門起草,經與財務部、信用管理部、法律室等部門共同討確定后,報公司制度管理部門通過執行。@標準合文本內容包括兩個務;標準條款和補充條款,其中標準條款為固定文本,補充條款則由經辦人在具體經辦事同時自擬 ·合同的效力陷阱 合同的效力陷阱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實踐經驗和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不一定就無效,但是受害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一般性感定的,不一定無效。比如:超范圍經營簽訂的合同,有時也要執行下去。下列合,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需要注意的是@,怎么算顯失公平?一般法律實踐顯示:超過正常的50%以上。@,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需要注意的是@,比如:為避免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訂立形式陷阱相關法律規定法律實踐經驗和注意事項@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需要注意的是@口頭合同有效,但是一定要保留能夠證明交易存在的各種憑證、信函、提單等證據。@客戶用傳真發出的訂單要注意保存,對于熱敏紙的傳真件,要及時復印保存,或進行公證。@盡量避免由我方出具格式合同,在自已的標準合同注明:經雙方友好協商:。這樣就成了為非格式合同 ·合同的法律關系陷阱 合同法規定了十五類合同,通常,我們使用的是買賣合同,可能遇到的常見問題或經驗如下:@、經銷和代銷不清楚,實際分銷中經常遇到。@、盡量不要搞成多種法律關系,實在搞不清楚,就多簽訂幾份合同,也不要一份合同出現多個當事人和法律關系。@、合同標題與內容不符時,以內容為準。比如題目是意向書,但內容具備了合同的各種要件,則可按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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