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行為難以認定
任何侵權行為的認定都必須有事實依據即證據。但是,數字化技術的應用論網絡侵權卻使得網絡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網絡中存在的數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狀態(tài)組成的離散信號,不存在連續(xù)性,對其所作的修改和刪除難以發(fā)現和鑒別,具有不穩(wěn)定性和易變性,因此網絡中信息的證據能力令人懷疑。另外,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規(guī)定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七類證據,本著證據法定主義原則,如果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在法定類型的范圍內,則難以產生證據效力。因此,對網絡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計算機領域的證據資源,可能因無法歸入法定證據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確而無法釋放其應有的效能。
2.侵權主體復雜隱密
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網絡環(huán)境下所特有的主體,網絡的運行離不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參與,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往往會卷入大量的網上侵權糾紛中。而且在網上人們可以自由使用根據自己愛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這就給實踐中侵權人的認定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
3.侵權后果域寬速快
網絡在全球范圍的覆蓋,突破了現實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領土和國家的界限,溝通了地球上的每一個角落;網絡的交互性和實時性使網上信息的傳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見,網上侵權行為的后果會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權利人卻無可奈何。
4.司法管轄不好定位
侵權行為適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權行為地法是各國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網將全球的計算機及其網絡連為一體構成了一個獨特的網絡空間,同一侵權行為往往同幾個地點相聯系,物理位置在網絡空間中的意義微乎其微,從而使傳統(tǒng)管轄權的基礎在網絡空間中發(fā)生了動搖。因此面對紛繁復雜的網絡案件,人們不得不尋找新的管轄依據。
5.自我救濟無能為力
網絡的誕生引發(fā)了社會各個生存領域的深刻革命,煥發(fā)出不可估量的生命活力和創(chuàng)造力,對人類世界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同時,網絡也成為一些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有利工具。侵權行為人利用其網絡技術的優(yōu)勢與法律的滯后性弱點在網絡中任意胡為,侵害他人的權益,受害人則常因沒有法律依據或者找不到侵權人及證據而無能為力。
![]() 上海 邱國開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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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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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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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雙學士 執(zhí)業(yè)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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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李乾溶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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