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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條款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約定了自動順延,那么有效。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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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又訴訟要小孩撫養權可以嗎? 離婚后又訴訟要小孩撫養權可以嗎?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2、與子女一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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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法院調解后,還會被判刑嗎? 打架斗毆和尋釁滋事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但是兩者有著不同的判定以及處罰標準。今天,我們就給您講講有關尋釁滋事的相關法律知識,一般案件提交到法院后,法院都會本著為受害人爭取最大利益,給肇事方一次機會的原則進行調解,那么,尋釁滋事法院調解后,還會被判刑嗎?如果是一般的尋釁滋事行為,當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涉嫌尋釁滋事罪(屬于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能因為當事人之間的所謂“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機關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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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未填有效嗎? 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未填有效嗎?簽訂日期并不是必備條款,所以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關系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具體的勞動關系的形成是您上班第一天開始起算的;而不是簽訂合同的第一天;可以通過工資發放記錄、打卡記錄或者簽到表之類的、以及人證等證明您什么時候開始上班的就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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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