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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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怎么運用直接證據? 哪些證據屬于直接證據?怎么運用直接證據?一、什么是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 ·債權人保全死亡債務人遺產程序 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保全死亡債務人遺產程序”,如果債務人發生意外,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的遺產保全。即使債務人去世,未償還的債務仍舊能夠通過合法的手段要回來。那么具體規定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將為您詳盡介紹。一、選擇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 ·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能定案嗎? 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能定案嗎?一、間接證據能直接作為定案依據嗎?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且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過程比較復雜,因此必須遵循《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原則。二、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原則運用間接證據定案具體有以下幾點原則:(一)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只有言詞證據的行政處罰是什么? 只有言詞證據的行政處罰是什么一、只有言詞證據的行政處罰在刑事訴訟中,對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言詞類證據材料,不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應由偵查機關重新收集、調取;對重新收集、調取的言詞證據材料,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為定案根據。物證、書證等物的證據方法具有客觀真實性,其本身的內容、性狀及證明價值并不因取證主體、取證程序的不同而改變,因而承認它們在刑事訴訟中的證據地位符合客觀公正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訴訟 ·言詞證據效力是什么 言詞證據效力是什么一、言詞證據效力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是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所謂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之為人證,它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辨認筆錄、電話錄音等。鑒定結論是一種特殊的言詞證據,它是鑒定人根據司法人員提供的材料,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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