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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家人能做什么? 一旦親人或朋友被抓進看守所或者被刑事拘留,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后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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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合同是否賠償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和 用人單位不簽合同是否賠償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沒和勞動者簽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就應該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實踐中,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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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倒舉證責任及責任的認定? 超市摔倒舉證責任及責任的認定?經常可以聽到有人在商場、超市摔倒了,此時我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變成了一件難事。有些人肯定會說,那就走法律途徑解決。但是如何解決呢?顧客如何才能搜集到相關證據呢?下面,就有來為您闡述一下超市摔倒舉證責任的相關規定,以供您參考。一、超市摔倒舉證責任方面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作為顧客,應就其在超市商場內發生了損害事實及產生的損害后果承擔舉證責任,超市應當就其對顧客損傷不存在過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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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民法律意識淡薄,對我國《勞動法》又不了解,自身利益受到 基層人民法律意識淡薄,對我國《勞動法》又不了解,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時常常不知道怎樣去維護,勞動糾紛經常發生,這時候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協理員的職責,幫助廣大人民群眾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利益。下面和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它的申報條件和職責。一、勞動保障員協理員的申報條件1、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1)經四級勞動保障協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兩年以上。(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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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 哪些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一、哪些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