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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范圍是怎樣的 勞動者在上班的過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經過工傷認定之后,才能判斷是否構成工傷。自然一切都要以認定結果為準,但實踐中提交了認定申請之后,當事人也是可以根據我國法律中關于工傷認定標準范圍的規定來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屬不屬于工傷。一、工傷認定標準范圍是怎樣的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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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 一、醉酒駕駛的刑事責任有哪些醉酒駕駛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判處6個月以內的拘役。同時還會對駕駛人員作出罰金刑的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二、醉駕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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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將對方車輛撞壞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肇事逃逸將對方車輛撞壞構成交通肇事罪嗎依據肇事的情況而定,主要包括構成肇事罪的條件來區分。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條件:1、本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實際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車長、船長等,以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運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因本章已對航空人員、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鐵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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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的量刑 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典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025-84110110]資深刑事辯護律師指出,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1)防衛行為的起因;(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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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時效 補繳時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二、所需材料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