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何在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 ·解除合同有哪些程序 合同的解除具體應遵循如下程序: 第一,解除權的行使應該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即遵守合同解除的條件。只有在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一方才有權向對方通知解除合同,而不必征得對方同意。 第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除權的法律定義 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它的行使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時,只要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根據解除權發生的原因,解除權分為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法定解除權,是指由法律規定而發生的解除權,即法律在一定情況下賦予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定解除權依其適用的范圍不同,可分為一般的法定解除權與特殊的法定解除權。前者是對各種合同都能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第二,合同解除; 第三,債務相互抵銷; 第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第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 ·有關《合同法》的溯及力的問題 《合同法》實施以后成立的合同民生的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實施之前,但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實施之后,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適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