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主動離職是否賠償單位? 勞動者在主動離職時,應該注意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會向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一、未經批準,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什么是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采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在我國就業歧視主要表現在:地域歧視,性別歧視,年齡歧視,身高歧視,長相歧視,乙肝歧視,屬相歧視,宗教歧視、種族歧視等等。法律依據: 《憲法》 ·勞動爭議案件二審訴訟期間可否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義,因案件可能因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簡單就是為了防止被告轉移財產。一般情況下,訴訟財產保全措施通常發生在一審訴訟的過程中,當訴訟進入二審程序時,是否可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法》也取消了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終止條件的規定,只規定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何續訂的問題。實踐中,也經常會出現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既不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種情況出現往往是源于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都會給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帶來一些 ·工程欠款糾紛應對策略 《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表明承包商締結建設工程合同旨在獲取工程款,實現營利目的,故承包商應該牢記營利之目的,改變昔日以工期和質量為管理中心的經營理念。當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實現營利之前提。工程招投標普遍實現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合理低價中標的策略,故承包商應當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循序漸進地建立適合自己的企業定額。如果繼續套用國家定額,不能與時俱進,最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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