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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賠償金? 出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法律規定只能針對兩種情況才能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做出違約金賠償。但卻可以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賠償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賠償金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但部分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侵害了勞動者自主擇業權。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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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 發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計劃批準單位及文號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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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能提取公積金嗎 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本來住房公積金除了購房時可以使用外,租房、裝修房屋時也可以使用,而且離職、退休的員工滿足條件的話,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不過租房要提取公積金的話,職工及其配偶在繳存公積金的所在城市就不能有自住房且有租房支付房租的需求,而且還必須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才能提取。我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租房的話,如果租的是公租房,那么是可以按照實際房租的支出來全額提取的;如果租的是商品房,那么基本上是按照當地的租金水平和所租房屋的面積來決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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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鑒定 什么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鑒定一、什么情況下需要作醫療鑒定醫患糾紛中的鑒定,一般可分為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和損害程度鑒定等,是否需要進行鑒定、需要進行哪種性質的鑒定,一般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具體案情來決定。就本案而言,醫療過錯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果需要鑒定,應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和損害程度鑒定。該類案件爭議的焦點往往是“醫療行為有無過錯及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無”,這也是認定案件事實和當事人責任的難點問題。如果這一問題解決了,案件的實體處理也就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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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不適用合同的繼續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并不是什么情況下都可以繼續履行,對于非金錢債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繼續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屬破產財產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特定的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的。這些都表明已不能繼續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賴關系產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傭等基于信任關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賴于當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3、履行費用過高。即在經濟上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