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誰有資格行使撤銷權 撤銷權成立后,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并采取提起訴訟的形式。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撤銷權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享有的債權額為限,而是以保全全體一般債權人的全部債權為其限度。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的撤銷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專指債務人而言,其撤銷權效力的產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 ·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行使代位權的效力主要有: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如債務人仍怠于受領,債權人可代為受領,但債務人仍有權請求債權人交付所受領的財產。債務人的某項權利被債務人代位行使后,債務人對該權利一般不能再作處分。2`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對因行使代位權所用的必要費用,有權請示債務人予以返還。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受領時雖得代位受領,但受領的財產利益不得專供清償自己的債權,也不得擅自抵銷自己與債務人的債務。3、對于第三人的效 ·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成立一般應具備以下要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權利。這種權利,首先應為現有權利,對于非現實的權利不得代位行使;其次,須非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再次,債權人的權利主要是債權,但又不完 ·債權人的代位權 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