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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挪用資金罪的法律規定怎樣處罰 關于挪用資金罪的法律規定怎樣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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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么處理? 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么處理?一、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了怎么辦?商標注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有兩條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二、申請材料(一)應提交的書件1.每申請補發一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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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間要辭退員工需要什么條件? 一、合同期間要辭退員工需要什么條件?1、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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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搶劫的當場性如何判定 我國法律中,一個罪名的成立是需要很多條件來確認的,比如“當場性”是我國關于事后搶劫罪成立的一個必要的條件。事后搶劫的當場性也成為該罪名是否成立的關鍵要素,那么,事后搶劫的當場性是如何判定的呢?下面跟我們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一、事后搶劫的“當場性“如何判定?當場使用暴力和當場取得財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個當場,有時候當場是有延續性的,搶劫罪中的當場性,是指被告人對受害人當場實施暴力、當場劫取財物,是認定搶劫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刑法》第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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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行政強制執行分別指的是什么? 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行政強制執行分別指的是什么?一、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行政強制執行分別指的是什么?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在行政相對人拒不履行國家行政主體所作出的,并且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強制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