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用人單位拖欠的工資,勞動者是否可以將其作為普通債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直接按普通債務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較為嚴格的,即訴訟請求的支持證據為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且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也就是說,雙方對于勞動報酬發生之事實、勞動報酬未按法律規定或約定支付的原因、勞動合同效力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沒有爭議。只有在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以普通債務直接向法院起訴。 ·破產債務人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屬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對象? 債權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在于通過特別允許債權人干涉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維持在適當狀態,以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基于這一立法目的,應當認為債務人的行為導致其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妨礙債權人實現的,即可成為撤銷權行使的對象。債務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增加了自己的債務負擔,具有減少責任財產的法律效果,可能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因此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擔保行為。 ·承包人對違章建筑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制度系以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清償承包人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債權,故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前提是其建設完成的建設工程依法可以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是建設工程宜折價、拍賣。因違章建筑不宜折價、拍賣,故承包人對違章建筑不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勞動者欺詐簽訂勞動合同 能否適用《民法典》關于欺詐合同 撤銷權行使期間的規定 從調整的法律關系來看,《民法典》合同編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而《勞動合同法》主要調整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因此,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爭議時應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法》而不是《民法典》。在勞動者以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 ·遺囑中的房屋在被拆遷后 所得補償房屋或補償款 遺囑中確定的原房屋繼承人 能否主張繼承 遺囑人遺囑中所涉標的物被拆遷后所獲得的補償金或產權調換房屋與原標的物為不同的物。對遺囑人而言,該補償金或產權調換房屋屬于立遺囑后新獲得的財產。由于遺囑人并未明確表示標的物被拆遷后的對價——補償金或產權調換房屋的處分方式作為遺囑的組成部分,故不能將補償金或產權調換房屋作為遺囑中標的物的變更。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