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房屋質量問題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開發商作為房屋的開發銷售方,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屬于房屋質量問題的漏水、滲水問題,與物業服務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賠償責任,故不能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意 能否拒交物業費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全體業主和整體區域的各個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涉及全體業主和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賴性,業主若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業費(如部分垃圾沒有及時清理、公共區域照明燈損壞等),這樣的做法會導致業主的個人收益遠遠小于給物業公司和多數業主造成的損害,因此不能以物業服務存在局部瑕疵為由拒交物業費。但是,如果物業服務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安全保障明顯不到 ·沒交物業費,物業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未足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物業費;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不得通過對業主進行停水停電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能否擅自將地面停車位對外出租給非業主 該情形涉及物業共用部分處分權的問題,焦點在于物業公司能否有權將地面停車位(或者其他業主共有區域)出租經營。若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將共用部分出租經營,屬于無權處分,業主委員會可以物業公司侵權為由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若物業公司對外出租經營是經過業主大會授權通過的,則所得收益應當用于補充業主專項維修資金,不得由物業擅自挪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 ·小區內違規停放的電瓶車自燃的責任承擔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服務區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物業公司未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業主財產、人身遭受損失、損害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與實際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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