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何謂遺囑信托? 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簡單來說,就是立遺囑人在遺囑內指定受益人,并載 ·遺囑信托優點、好處 一、延伸個人意志,妥善規劃財產。二、以專業知識及技術規劃遺產配置。三、避免繼承人爭產、興訟。四、結合信托,避免傳統繼承事務處理的缺點。 ·哪些遺囑信托會被認定為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信托無效: (一)遺囑信托的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遺囑信托的財產不能確定的; (三)委托人以非法財產或者《信托法》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的; (四)委托人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的;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的; (六)違反《繼承法》強制性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遺囑信托成立要件 遺囑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遺囑信托必須以遺囑本身有效為要件,包括遺囑「真正」與「有效性」,以及民法對遺囑的各項限制,特別是民法對遺囑的「特留分」規定,遺囑信托才能生效。 所謂遺囑,泛指生前處理死后的相關事宜,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家產處分、死后儀式進行、子女收養、認領等等,但遺囑信托則是特指財產處分的范圍,而且,前提是該分遺囑的有效性。 遺囑的類型,根據民法第1189條的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 ·國外遺囑信托有哪幾種? 英美國家一般把遺囑信托分為遺囑執行信托和遺產管理信托。 (一)遺囑執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托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遺贈物的分配、遺產分割等。遺囑執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遺囑執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遺囑為依據,繼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發生制約。除了巨大和復雜的產業之外,清理工作在兩三年即可完成。 (二)遺產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遺產管理為目的而進行的信托業務。遺產管理信托的內容與遺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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