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剛律師
建筑工程律師天津·薊州區
本人1998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優異成績,被授予律師資格。本人信奉:律師的職責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追求公平和正義。律師在社會中(當然主要是在司法領域)作用的大小,標志著國家法治、文明的進程。律師應依據國家法律的規定,..限度為當事人爭得合法權益。
業務范圍:法律咨詢,作為代理人或辯護人出席法庭及調查取證,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
業務專長:刑事辯護 民事和行政代理 合同糾紛 損害賠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傷賠償 欠款糾紛 承包合同 勞動爭議 遺產繼承 行政訴訟 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刑事案例
天津市薊州區下窩頭鎮楊某涉嫌盜竊案,本案涉案金額高達 萬元。本人作為被告人楊利的辯護人,向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楊某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的無罪的辯護意見,使當事人免遭嚴重的刑事處罰。
天津市薊州區下營鎮趙某涉嫌故意傷害(重傷)案,本人作為辯護人,參加訴訟。經多方努力, 終薊州區人民法院采納了本人的辯護意見,判處趙立峰緩刑。
重慶人蔣某等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此案共計五名被告人,檢察院起訴書中蔣排第三位,本人作為其辯護人向法庭提出其應為從犯等十項辯護意見, 終得到法庭的采納,其他四人兩名判死刑立即執行,兩名判無期,蔣某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廣東省潮州人鄧某涉嫌詐騙案,由于其具有多項從輕、減輕情節, 終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采納本人的辯護意見,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使其沒有犯罪記錄。
民事案例
天津市薊州區五百戶鎮吳某訴天津市薊州區某鎮人民政府損害賠償案,吳某聘請本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此案歷經薊州區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審、重審。 終,法院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本人不畏行政干預的工作作風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和贊揚。
天津市薊州區六股東訴山東省某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北方某礦產有限公司礦產轉讓糾紛案件。因本案涉及金額較大達 0萬元,本人在訴訟中依據充分的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駁斥對方無理的狡辯及反訴。現河北省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本案并已執行終結,巨額執行款已給付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