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逮捕證發下來案件到了哪一步 一、逮捕證發下來案件到了哪一步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 ·仲裁與勞動仲裁有何區別 仲裁與勞動仲裁有何區別從本質意義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制度與《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國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在民商事領域內統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現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則是國家針對勞動爭議的特殊性,在該領域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制度,其與有關國際公約所稱的仲裁并無任何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七條特別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另行規定,不適用仲裁法。歸 ·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內容有哪些一、企業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內容有哪些?第一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第二條 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一)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 ·受脅迫簽訂的借條有效力嗎 受脅迫簽訂的借條有效力嗎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 ·一、離婚財產最新規定的分割有哪些內容? 一、離婚財產最新規定的分割有哪些內容?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