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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愿信息公開的程序是什么? 請愿信息公開的程序是什么?一般來說,政府重大事項都通過網站或者公報的方式對外發布,比如征地拆遷信息、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等。居民通過政府信息可以了解與自身有關的事項,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信息,居民還可以申請信息公開。那么,請愿信息公開的程序是什么?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一、請愿信息公開的程序是什么?申請人向市政府辦公廳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可以在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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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建筑工程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3年,有關承攬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認為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具體如下:(1)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攬合同,其履行、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期限屆滿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債權人要求履行或債務人提出履行時開始起算。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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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訴的情形 一、檢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訴的情形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款規定的精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因此,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對于事實仍未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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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 一、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夫妻離婚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的,一定要避免發生利用這種手段藏匿或者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這種做法除非是經過對方的同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否則的話,即使轉移給了孩子也是侵犯到當事人的財產權,因為本身夫妻財產分割就與他人都是無關的。二、相關法律依據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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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補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工傷補償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不屬于。一方因工傷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亦即個人財產。這是因為一方工傷的補償款,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補償,不能等同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正常收入,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工傷賠償款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