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的認定 |
|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正確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把握本罪與一般徇私低價處理國有資產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是否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如果行為人低價處理國有資產的行為未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即不能以本罪定罪處罰.。 (二)本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 1、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徇私舞弊、低價變賣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而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2、主體不同。本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職務侵占罪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3、主觀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為了徇私情或私利,而職務侵占罪的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單位財產.。 4、客體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所有權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本單位所有的財產。.。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定義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立案標準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量刑標準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量刑情節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商檢失職罪 ·過失爆炸罪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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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6628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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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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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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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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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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