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逃匯罪立案標準 |
| 逃匯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對于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非法轉移到境外的行為,立案追訴的數額標準為單筆在二百萬美元以上或者累計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以虛假合同、虛假發票等欺騙手段騙購外匯的,立案標準包括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居間介紹騙購外匯的,立案標準為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十萬元人民幣以上;此外,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如逃匯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且逃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造成國家外匯損失數額在50萬美元以上)也可能構成犯罪。 逃匯罪的認定需滿足以下條件: 行為人必須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實施了逃匯行為(如私自轉移、存放外匯),且達到上述數額或情節要求;若逃匯數額未達較大標準,通常屬于行政違法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處理。 。 ●逃匯罪定義: ●逃匯罪構成要件 ●逃匯罪認定 ●逃匯罪量刑標準 ●逃匯罪量刑情節 ●逃匯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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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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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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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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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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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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