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逃匯罪的認定 |
| 逃匯罪與走私罪的關鍵區(qū)別在于: 侵犯的客體不同:逃匯罪侵害國家外匯管理制度,與進出口貿(mào)易及關稅無關;走私罪則侵害對外貿(mào)易管制制度,旨在防止偷逃關稅或限制物資進出口。 犯罪對象不同:逃匯罪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對象范圍更廣,包括外匯及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應繳關稅的物品。 客觀行為方式不同:逃匯罪表現(xiàn)為擅自存放或轉(zhuǎn)移外匯;走私罪表現(xiàn)為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運輸、攜帶或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境。 犯罪主體不同:逃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僅國有單位及相關人員);走私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或單位均可構(gòu)成。 罪名性質(zhì)不同:逃匯罪為具體罪名;走私罪為類罪名,包含多個具體罪名(如走私武器、彈藥罪等).。 。 ●逃匯罪定義 ●逃匯罪構(gòu)成要件 ●逃匯罪立案標準 ●逃匯罪量刑標準 ●逃匯罪量刑情節(jié) ●逃匯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擅自出賣、轉(zhuǎn)讓國有檔案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消防責任事故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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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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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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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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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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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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