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分為兩種情形,具體如下: 一、具體立案標準 使用特定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 這包括以下幾種行為: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如過期、已掛失注銷的卡片)。 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經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進行交易).。 上述行為只要騙取財物的數額達到五千元,就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1 2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 惡意透支的定義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發卡銀行規定的透支限額或者透支期限進行透支,并且在發卡銀行進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這里所指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等費用。 只要惡意透支的本金數額達到五萬元,就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 ●信用卡詐騙罪定義: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情節 ●信用卡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放縱走私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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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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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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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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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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