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 |
|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騙取財物。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將偽造的信用卡作為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予以利用。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僅限于對自然人使用。在機器上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取得財物的,成立信用卡詐騙罪。使用所謂“變造”的信用卡(如磁條內的信息被變更的信用卡)的,應認定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利用偽造的信用卡私下質押擔保騙取他人財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詐騙罪,宜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定義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情節 ●相關罪名: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放縱走私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