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串通投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情節嚴重):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串通投標罪定義 ●串通投標罪構成要件 ●串通投標罪認定 ●串通投標罪立案標準 ●串通投標罪量刑情節 ●串通投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破壞選舉罪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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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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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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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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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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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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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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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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