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賭博罪量刑標準 |
|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2、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3、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4、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賭博罪定義 ●賭博罪構成要件 ●賭博罪認定 ●賭博罪立案標準 ●賭博罪量刑情節 ●賭博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誹謗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丟失槍支不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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