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認定 |
| 1、本罪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界限 兩罪侵犯的對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在客觀方面也都實施了破壞行為,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但兩者之間有明顯區(qū)別: (1)主觀罪過形式不同.。破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是出自故意;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在主觀方面則表現為過失。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犯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并不要求發(fā)生嚴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險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壞電力設備罪有既遂與未遂之分;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不存在既遂與未遂問題。 2、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主要區(qū)別是: (1)犯罪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生產作業(yè)安全;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因此,電力部門職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違反規(guī)章制度,因而發(fā)生破壞電力設備的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是由于電力部門職工這一特殊犯罪主體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的業(yè)務過失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應以特別法條即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能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論處。.。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定義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構成要件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立案標準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情節(jié)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商檢徇私舞弊罪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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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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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慶斌 律師 |
執(zhí)業(yè)20年 |
139211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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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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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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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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