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
|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準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是指無權制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人非法制造,變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提供的出入境證件必須是偽造或經過變造的虛假或無效的證件.。所謂偽造出入境證件,是指仿照正式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形狀、圖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所謂變造出入境證件,是指對已過期失效或者他人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采用剪貼、拼接等打法,變造出入境證件。提供偽造、變造的假證件,無論是本人偽造、變造,還是他人偽造、變造的,對提供者構成本罪均無影響。如果行為人自己偽造、變造后又為他人提供的,其偽造、變造行為又構成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此罪與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之間形成牽連關系、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斷。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集團中的個別成員分工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供犯罪集團使用、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共犯論處。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是危害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其主觀上大多具有營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須具有營利目的.。。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定義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認定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情節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 ·盜竊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挪用公款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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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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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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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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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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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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