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采礦罪的認定 |
| 整治航道采砂違法產生行政責任有兩類情況,一種是違反整治航道采砂審批程序或審批手續不齊全而實施采砂,一種是實施采砂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規避監管,采砂作業及砂石處置未按照要求的深度、規格、方式進行。考慮到《河道管理條例》《采砂條例》均對非法采砂行為有“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同時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經批準因整修長江堤防進行吹填固基、整治長江河道以及整治長江航道擅自采砂的,或者未按規定采砂的,由長江水利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應當說,《實施辦法》未將整治航道采砂一律歸口到非法采砂予以處置是考慮到整治航道的特殊性,也難以做到一刀切的界限劃清。事實上,整治航道采砂的合法性外延要求較多,因欠缺或違反某些合法性要件并不必然構成非法采砂甚至犯罪,要綜合考慮主觀意圖、客觀行為、客觀效果以及違法的程度、情節予以綜合考慮。 .。 ●非法采礦罪定義 ●非法采礦罪構成要件 ●非法采礦罪立案標準 ●非法采礦罪量刑標準 ●非法采礦罪量刑情節 ●非法采礦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濫伐林木罪 |
![]()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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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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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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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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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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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晗璐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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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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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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