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情節 |
| 我國刑罰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第一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所說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2、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值得注意: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義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構成要件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認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標準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標準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隱瞞境外存款罪 ·挪用資金罪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故意殺人罪 ·傳播性病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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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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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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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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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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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0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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