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七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攜帶槍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二)攜帶爆炸裝置一套以上的; (三)攜帶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五百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拒不交出的; (四)攜帶的彈藥、爆炸物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爆炸或者燃燒,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攜帶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拒不交出,或者用來進行違法活動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六)攜帶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泄漏、遺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定義: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認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量刑情節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濫用職權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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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駿藝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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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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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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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敏峰 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7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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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國開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5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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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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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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