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條將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損于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認定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情節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枉法仲裁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 |
![]()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 |
![]()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 |
![]()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