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 |
| 1、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認定煽動的方式,應注意同那些一時不明真相的群眾輕信、誤傳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對某些政府行為或領導人進行批評、發牢騷相區別,不能將后者依犯罪處理。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區別 (1)行為直接影響的對象或影響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開,對不特定的多人進行煽動,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的一個一個地對多人進行分別煽動的情況。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對特定對象進行教唆,一般不是公開的。 (2)侵害具體對象的行為內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項,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為內容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確定罪名的根據不同。本罪的根據僅在于本條第2款,而后者則包括總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有關規定,是多樣性的。 (4)處罰的原則也不同。對本罪應嚴格按本罪法定刑處罰,后者則應按總則的規定并結合其教唆行為具體觸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標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情節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枉法仲裁罪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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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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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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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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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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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義園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0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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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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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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