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走私貴重金屬罪的認定 |
| 1、本罪與非罪的區別 區分二者首先要看行為人對于運輸、攜帶、郵寄出境的物品是否貴重金屬有無明確的認識,如果不知道是貴重金屬,即使有攜帶、運輸、郵寄貴重金屬出境的行為,也不可認為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其次,要看走私貴重金屬的數量,盡管走私貴重金屬原則上都構成犯罪,但這也不可絕對化,加果走私貴重金屬數量極小,而且綜合全案來看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可不認為是犯罪。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擁緝私行為的認定 走私貴重金屬并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根據本法第157條規定,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并罰。。 ●走私貴重金屬罪定義 ●走私貴重金屬罪構成要件 ●走私貴重金屬罪立案標準 ●走私貴重金屬罪量刑標準 ●走私貴重金屬罪量刑情節 ●走私貴重金屬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走私武器、彈藥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 |
![]()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 |
最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