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是指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領導、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如公司的董事、監事以及公司、企業的經理、廠長、財會人員以及其他受公司、企業聘用從事管理事務的人員。“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非國有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從事組織領導以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三)客體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后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有求于行為人職務行為的請托人索要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辦事,接受請托人主動送給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該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該利益是否已謀取到,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義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認定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情節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遺棄武器裝備罪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
![]()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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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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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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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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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志強 律師 |
執業23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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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6198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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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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