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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贈與合同何時成立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時間因為是諾成性合同或者是實踐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如果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那么,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如果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應當自贈與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一般被視為實踐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之所以將其確定為實踐性合同,是因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兩種情況: 一、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 二、法定變更和解除。 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必須征得對方的同意,達成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協議,未達成借款合同解除和變更協議,單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法定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是單 ·借款合同中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規定,貸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權利。 二、貸款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享有《合同法》賦予的對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檢查、監督權。 三、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依《合同法》規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請求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交付貸款,并獲得該筆款項的所有權; 二、依合同的約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三、不能按期還款,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前向貸款人申請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內的時間; &nb ·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 一、借款方、貸款方、保證人的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證人是否需要要據借款方的情況或者借貸雙方協商,由借款方提出)。 二、貸款的種類。 三、貸款的用途。國家政策規定,貸款不準用于彌補虧損、墊交被挪用的稅收、利潤,不準用于行政開支和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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