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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如何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死刑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 對于死刑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nbs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含義?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一般來講,只要判處死刑緩期 ·死刑復核是一種什么樣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錢就可以“買命”? 對于這種提法,顯然不能夠給出一個肯定的答案,盡管司法實踐中會有類似的情況,否則,有些人要說我對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過錢來擺平,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其實大家看到的只是一個表面現象,每一個能夠用錢來擺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點。 其一,通過律師論證,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實的證據凸現出來,使法官據以判死刑的理由不足夠充分; 其二,通過訴辯雙方的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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