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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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違約免責條件? 一、合同法違約免責條件 免責條件:即法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對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即當事人的違約是由于無法預知或無法防止的事由所造成的; 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過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條件下都是免除對方民事責任的條件,而受害人的過失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作為免除對方責任的條件; 3.法律規定有或者合同中約定有免責條件的,當發 ·公房承租人去世,同住配偶居住權益問題 一般情況下,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須在該處有常住戶口才可以繼續承租,但是,考慮到公房的特殊屬性,承租人的配偶已經長期穩定的居住在該房屋中,其因婚姻關系而享有的居住權益不能因為配偶去世而被輕易剝奪。這樣的考慮不僅彰顯了法律所倡導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體現了公房制度設立之初的宗旨。公房配給制度主要是為保障承租人家庭成員的居住利益,公房管理公司在原承租人去世后,重新指定承租人時應當盡到審慎義務,對戶口在冊人員進行審查的同時,也應當 ·買房人排除強制執行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一條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和第二條關于“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的規定可知,該批復確定的權利順位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先于抵押權,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能對抗已經支 ·拒不參加庭審的當事人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中所指新的證據,是指相對于再審申請人在一審及二審訴訟中已經提交過的證據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證據,其隱含的前提是再審申請人應當在一審及二審普通訴訟程序中已經誠實信用地行使了民事訴訟法律賦予其積極主動提交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民事訴訟權利,這實際上也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民事訴訟義務。如果申請人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達行為, ·不能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又告知當事人就此另行主張權利 第一,除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外,對于當事人已經明確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審理并作出實體判決。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主張,則應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如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則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應當根據證明責任分配規則作出判決。要求當事人就此另行主張權利,本質上屬于拒絕裁判。第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告知當事人另行主張權利互相矛盾。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表明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主張的實體權利已經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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