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chǎn).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chǎn).建筑.交通.醫(y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chǎn)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chǎn).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chǎn).建筑.交通.醫(y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chǎn)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勞動者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能否認定為工傷 司法實踐中,若勞動者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jù)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認定為工傷。 ·“先蓋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原有印章(印模)處加蓋公司印章,與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雖然該材料系“先蓋章后打印”,但在沒有證據(jù)證明存在盜蓋印章之事實,先行蓋章行為具有概括性授權和追認屬性。因此,先蓋章后打印的文件是有效的。 ·新冠疫情下合同糾紛中不可抗力規(guī)則的適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一種外來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諸如地震、臺風、洪水、海嘯等自然現(xiàn)象,以及如戰(zhàn)爭等社會現(xiàn)象,屬于通常意義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圍。不可抗力具有不受當事人意志支配的特點,在各國法律中一般都作為民事免責事由。判斷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構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應從疫情及政府管控措施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所屬行業(yè)、合同標的、履約時間、履約地點、所在地防控措施嚴格程度,與疫情嚴重地的關系密切程度等因素進行綜 ·投資和借貸法律關系的認定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投資合作協(xié)議》并不具有共同經(jīng)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投資合作特征,而是約定一方出資后,無論公司經(jīng)營情況如何,是否虧損,均按標準計算并享有固定投資收益。應認定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退休以身份證年齡還是檔案年齡為準 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1999]8號)規(guī)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至于國務院《關于做好規(guī)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0]28號)清理對象是規(guī)章,勞社部發(fā)(1999)8號文屬規(guī)范性文件,不屬于國務院規(guī)章清理的范圍。而勞社部發(fā)(1999) >>更多... |
| 通遼市 科爾沁區(qū) 霍林郭勒 開魯 科爾沁左翼中旗 科爾沁左翼后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