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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機關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其他任何黨政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團體學校組織都沒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決權。公安派出所,只能對警告,50元以下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什么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輕微傷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都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有兩條標準:一是對社會有無危害;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二、違反治安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常識問答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幾種? 答: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 二、法律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 ·什么是聽證程序及其適用范圍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由當事人和調查辦案人員對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辯論活動。 并非所有的行政處罰都可舉行聽證程序,法律只規定了對部分行政處罰可以舉行聽證,即行政主體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可以舉行聽證。另外,《行政處罰法》還規定當事人對聽證有選擇權,即對上述行政處罰當事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也可以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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