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l)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2)繼承人、受遺贈人。這些人和遺囑人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即這些人是和遺產的處理結果有直接關系的人。他們或者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較近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如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妻子兒女,或者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圍:經本院一審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執行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行政和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決、爭議標的金額在人民幣300萬元以上不滿1億的國內仲裁裁決,和有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申請執行案件。 (二)申請執行的期限: ·員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時摔傷是否算工傷? 在年底聚餐期間,單位員工摔傷能否算作工傷,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行為性質來判定。事故發生后,張某經診斷為左髕骨骨折,后經勞動局認定該事故為工傷。工傷認定后,公司不服,認為張某在當晚的聚餐活動中并未受傷,活動結束后其私自邀請部分同事去KTV,其間并無不適。即便摔傷,也是張某大量飲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為既不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是工作中必須的應酬和公司的強制行為,且聚餐不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特征,也不構成因公外 ·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是否屬于工傷? 單位認為,雖然是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但是因自身身體素質引起,與其工作環境和勞動強度無關,不屬于工傷范圍。律師認為,在工傷認定上有一個特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下,視同工傷處理。此案中,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他不是突發疾病死亡,也不是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因此,不在《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范圍之內。 ·律師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離婚案中,牽扯“小三”的已經高達過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影響,女方即使發現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會首選“隱忍”,直到忍無可忍才“爆發”,但是由于沒有充足的法定標準的證據,女方往往難以得到適當的補償。“小三”插足,本來對受害女帶來了巨大的精神折磨。但是,一旦因此而離婚,如果證據不足,往往就會“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于是,受害方就會“吃啞巴虧”,得不到因受“小三”之害的經濟補償。那就等于在傷口讓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