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最高法院管轄那些第一審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國有四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區人民法院,不設區的市人民法院。 為了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便于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各級人民法院,以及同一級別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有不同的分工,該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的復函(法經<1994>51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號《關于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收悉。 據你院報告稱,專利權人長城公司一直自己實施“等離子體加速器法離子鍍膜裝置”專利技術。1993年12月,長城公司發現遵化設備廠向北京齒輪廠銷售了其專利權的產品等離子體鍍膜機,認為該銷售行為已構成了侵權,遂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試行) 發文單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文 號:蘇高法審委[2004]1號發布日期:2004-2-2執行日期:2004-2-2各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了準確適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規范我省法院對申請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案件的審理,我院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審判實踐制定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責令停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試行)》。該意見已于2003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