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簡易審的適用條件 根據審判程序一般法理,總結簡易審試點的經驗,人民法院適用簡易審的首要條件是,被告人認罪且對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確認識。認罪就使訴訟喪失了對抗性前提,因此而發動無對抗性或較少對抗性的簡易審程序就具有了正當性與合理性。認罪包括完全認罪和基本認罪。前者是被告人完全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自己所犯罪行不作辯解;后者是基本承認指控的事實,即承認主要犯罪事實和罪名,但對不涉及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有不同看法。對基本認罪案件也可以進行簡易審,但在審理中 ·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可概括為三條:一是事實證據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也就是說檢察院起訴指控的犯罪時間、地點、行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關系以及被告人的主觀罪過清楚,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事實無可置疑。二是認罪條件,即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三是刑罰條件,即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判規則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簡易程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二、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簡易審案件適用范圍 簡易審適用于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需要簡化程序的應適用法定簡易程序;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簡易審。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罰極重,為貫徹“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簡易審程序。從刑事司法的國際標準看,對重刑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強調程序的正當性和實體的公正性,防止冤錯。如聯合國《關于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1984年5月聯合國大會批準)第5條規定,“只有在經過法律程序提供確保審判公正的各種 ·刑事訴訟代表人具備的條件 由于訴訟代表人是代表單位犯罪案件中的單位被告人參加訴訟活動,依法行使單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履行單位被告人的相關訴訟義務(接受刑罰的義務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為刑事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的,只有具備一定的必備條件的人,才能成為訴訟代表人代表單位被告人參加訴訟。我們認為,刑事訴訟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未曾參與單位犯罪活動。如果參與了單位犯罪活動就具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可能被采取強制措施,無法充分有效地代表被告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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