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商時,意思表示必須 ·債務人提存標的物的程序 債務人提存的程序標的物分以下幾步: 第一,提存申請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2、合同(協議)、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 ·在哪些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這是指債權人能夠并且有義務受領給付,卻無理由地不予受領。但必須是債務人現實地提出了給付,個別情況下是以言詞提出給付。如果債務人未現實地提出給付(包括允許以言詞提出給付),則不構成提存原因。 2、債權人下落不明。這一提存原因是基于沒有給付受領人,債務 ·債權債務混同的法律定義 混同,是指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事實。混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混同包括三種情形:所有權與他物權歸屬于同一人;債權與債務歸屬于同一人;主債務與保證債務歸屬于同一人。狹義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歸屬于同一人。通常所說的混同僅指狹義的混同而言。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與特定承受二種。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業合并,合并前的兩個企業 ·債務抵銷的效力 債務抵銷的效力主要有: 1、雙方債權的消滅。雙方債權額相同時,其互享的債權或互負的債務全部歸于消滅;雙方債權額不同時,就其相等額而消滅。 2、債權債務關系溯及到最初適于抵銷時按雙方債權能相互抵銷的數額而消滅。抵銷的溯及力主要表現在:1)自得為抵銷時起,就消滅了債務,不再發生支付利息的債務;2)自得為抵銷時起,不再發生遲延責任;3)得抵銷的情形發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