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董事會僵局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執行機關,在公司治理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除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執行董事外,其他公司的董事會都是一個集體行使權力的機構,因此導致了董事會也可能出現僵局。根據法律規定,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或委派,不少公司的董事是由股東自行擔任,這使董事會與股東會有一定的相通性,一旦股東僵局出現,很可能就導致董事會僵局出現。我們在此只討論董事會與股東會不具同一性時的董事會僵局。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到13 ·企業并購中法律陷阱 信息陷阱這是在中國實施并購的最大陷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這方面費用千萬不要吝嗇。摩托羅拉在中國投資前花的調查費是一億二千萬美金。同時,為信息錯誤的補救埋好伏筆也是必須的,所以并購合同中的“保證條款”十分重要,例如公司合法性、資產權利范圍、負債說明等等。同業競爭陷阱在并購談判中,要聘請有關專家對市場進行專項調研和提供管理咨詢,聯合目標公司對商業秘密作出法律安排。以及針對同業競爭方面作出一定的法律安排,例如目標公司在一定年 ·外資新設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 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對2003年頒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和修改。《規定》第四章第三節新設一節就特殊目的公司作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 ·原財產處分行為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的效力 根據清算規則,清算組有權在解散清算范圍內清理公司財產、處理公司未了結事務。在這個過程中,清算組會轉讓和處理相應的公司財產,履行清算前訂立的合同甚至訂立新的合同。對于這些法律行為的效力,破產清算程序是否給與重新評價? 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于公司破產申請受理前財產處分行為和訂立合同的效力,破產法有特別規定。如果與公司財產有關的行為符合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欺詐性財產轉讓、個別清償行為特征的,即使上述行為發生在 ·外國投資者的并購審查須知 外國投資者并購涉及反壟斷審查,外國投資者需要完成報告事項,接受并購的審查.外國投資者的報告事項有: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應就所涉情形向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并購一方當事人當年在中國市場營業額超過5億人民幣;1年內并購國內關聯行業的企業累計超過10個;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并購導致并購一方當事人在中國的占有率達到25%;需要注意的是:雖未達到前款所述條件,但商務部或國家工商管理總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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