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 (商務部令2005年第9號)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國際貨代企業),應當向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 第三條商務部是全國國際貨代企業備案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國際貨代企業備案工作實行 ·合資代理及示范協議書 合資代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業、組織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按照合資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適用法律所建立的企業,為代理世界各國廠商不同類型的具有競爭性的產品,以取得委托廠商的“產品折扣”和“傭金”為利潤。合資代理經營的特點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和共擔風險。 這種合資代理商有注冊資本,信譽較好,為推銷業務,于推銷產品集中的地方,一般來講,都會成立“維修服務中心”(REPAI ·外貿代理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的區別 外貿代理的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通常在外貿代理協議中有“國內企業自行負責貨物出口運輸”的約定,因此,國內企業會直接與貨運代理企業接洽貨運代理事宜,并向貨運代理人提供外貿企業出具的相關單證,這時,貨運委托人是國內企業還是外貿企業,成為審理中的難點。在審判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外貿代理合同與貨運代理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外貿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國內企業負責安排貨物運輸的條款,對貨運代理合同不產生約束效力;外貿企業為貨運 ·誰有權向承運人提起海上貨物運輸提單侵權索賠? 《合同法》生效后,使外貿代理關系基本由該法委托合同一節調整,根據《合同法》第402條及403條規定,外貿代理人對外從事業務時其身份為為隱名代理人或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人。真正的收貨人如果憑提單加蓋自己公章背書提貨,則直接與承運人建立了提單運輸合同關系,其自然可以作為原告。此時作為外貿代理人,則因其對貨物無直接利益,與承運人之間無合同關系且真正的收貨人已在運輸合同中直接作為一方當事人出現,因此其不能作為原告。 如果系外貿代理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所訂立的運輸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登記的無船承運人絕大多數是由原來的貨運代理人發展而來,雖然《國際海運條例》對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的資格作了明確規定,但由于我國的貨運代理市場一直十分混亂,在《國際海運條例》實施之前,許多貨運代理人實際上已經在從事著無船承運人業務。《國際海運條例》實施之后,一方面由于該條例實施時間不長,一些貨運代理人的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另一方面部分貨運代理人為了逃避交納保證金的義務而在無資格經營,這導致市場上仍有部分貨運代理人未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但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