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據公司的特點和需要制訂章程要根據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訂章程的過程,也是確定股東今后在公司管理決策中的權利、地位的過程。章程條款的合理設置,是股東利益博弈的結果。而這種利益的博弈,與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東的特點包括股東之間的關系、股東關注利益或事項的區別等等,而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則直接影響到章程今后的實施以及公司的運行效率。在一個股東人數眾多、股權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將大部分公司職權設置 ·輪候查封與重復查封 輪候查封就是對其他人民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執行法院依次按時間先后在登記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在該其他人民法院進行記載,排隊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化為正式查封的制度。輪候查封的輪候者的查封生效存在兩種情況,第一,前一順序已經生效的查封已經超過查封期間沒有續封導致查封失效,前一順序查封的失效時間就是下一順序輪候查封者查封的生效時間,查封效力的期間就是查封裁定中所確定的查封期間;第 ·追債注意事項 企業在追債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重視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二)重視擔保期間。《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 ·離婚時一方或雙方擁有的公司股權的分割方法 夫妻結婚后,夫妻一方作為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離婚時擁有的該公司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股權分割有以下三種辦法: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轉讓公司股權。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東的情況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讓股權,而持股方同意,則這種股權轉讓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須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下列條件:1、召開股東會并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多數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約定);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關證據 在婚姻登記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記結婚,有可能構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nb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