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洗錢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提供資金帳戶.。是指為犯罪人開設銀行資金賬戶或者將現有的銀行資金賬戶提供給犯罪人使用。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既包括將實物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也包括將現金轉換為金融票據或者將金融票據轉換成現金,還包括將此種現金(如人民幣)轉換為彼種現金(如美元),將此種金融票據(如外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轉換為彼種金融票據(如中國金融機構出具的票據).。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是指其他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性質與來源的一切方法,如將犯罪所得投資于某種行業,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等等。.。 ●洗錢罪定義 ●洗錢罪認定 ●洗錢罪立案標準 ●洗錢罪量刑標準 ●洗錢罪量刑情節 ●洗錢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騙取出境證件罪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破壞選舉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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