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洗錢罪立案標準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罪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 第四十八條 [洗錢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罪追訴: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洗錢罪定義: ●洗錢罪構成要件 ●洗錢罪認定 ●洗錢罪量刑標準 ●洗錢罪量刑情節 ●洗錢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騙取出境證件罪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 ·破壞選舉罪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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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03623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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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強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7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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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超 律師 |
執業14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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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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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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