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融憑證詐騙罪立案標準 |
| 具體標準如下: 個人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個人詐騙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單位犯罪:單位實施金融憑證詐騙,詐騙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數額較大”不僅指實際騙取的金額,還應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可能騙取的數額綜合認定。如果詐騙未遂(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可能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可能以金融憑證詐騙罪的未遂論處。 。 ●金融憑證詐騙罪定義: ●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金融憑證詐騙罪認定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情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殺人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危險作業罪 ·非法狩獵罪 ·窩藏、包庇罪 ·受賄罪 |
![]()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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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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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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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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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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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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