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相關情節的理解 1、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金融憑證詐騙罪定義 ●金融憑證詐騙罪構成要件 ●金融憑證詐騙罪認定 ●金融憑證詐騙罪立案標準 ●金融憑證詐騙罪量刑情節 ●金融憑證詐騙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故意殺人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危險作業罪 ·非法狩獵罪 ·窩藏、包庇罪 ·受賄罪 |
![]()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 |
![]() |
![]()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 |
![]() 張逸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
13016625942 |
![]() |
![]()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 |
![]()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 |
最新解答